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是根据个人在户籍管理上的注册居住地来划分的两种不同身份。下面是一些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例子:
常住单位的例子:
1. 北京市某城区:一个人在北京市某城区有合法的户籍登记,居住地长期在该城区,那么他的常住单位就是该城区。
2. 江苏省某县城:一个人在江苏省某县城出生并长期居住,那么他的常住单位就是该县城。
非常住单位的例子:
1. 北京市某城区之外的地方:一个人在北京市工作但没有在北京市某城区有合法的户籍登记,他的非常住单位就是他实际居住的地方,可能是北京市的其他区县或者其他省份。
2. 外国居民在中国:外国人在中国居住、工作或学习,他们没有中国的户籍,所以他们的非常住单位可以是他们实际居住的城市或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划分是根据户籍制度来确定的,对于那些没有正式户籍的人(比如流动人口、外籍人士等),他们的常住单位可能无法确定,或者可以根据实际居住地进行相应的登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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