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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在送自己八岁小孩上学的路上,王某的斗牛犬趁其不备扑向小孩,小孩侧身躲避,将路边店铺正常摆放的装饰撞倒,店主定损后确定维修费2000元。本案中李某是否因监护不

1436次阅读  发表于2023-06-12 来源于金宣助手

朱某在送自己八岁小孩上学的路上,王某的斗牛犬趁其不备扑向小孩,小孩侧身躲避,将路边店铺正常摆放的装饰撞倒,店主定损后确定维修费2000元。本案中李某是否因监护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他人。本案中,朱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当对小孩的安全负责,但是小孩并没有受到伤害,只是撞倒了店铺的装饰物,因此不能认定朱某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况。因此,李某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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